发布时间:2020-04-21 12:00:00 发布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
京建法〔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及北京老城整体保护相关意见,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传统建筑形态,改善老城平房院落居民的居住条件,按照《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物局、东城区人民政府、西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进行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其外立面、公共空间等可视范围内的修缮工作执行导则,其他部位的修缮标准另行制定。
二、市级建立老城保护修缮专家委员会,推行老城房屋修缮与保护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东城区、西城区依据《导则》对修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形成街道责任规划师把关、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治决策机制。
三、优选专业古建设计、施工单位。在确定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应明确《导则》中有关要求。
四、注重传统建材与新型建材的有机结合使用,针对老城保护性修缮实际,发布造价标准。研究改进施工工艺和技术,保留原形制、采用原工艺、用好旧材料,加强对旧材料、旧原构件的分类收集、统筹管理、合理使用,东城区、西城区结合实际制定旧材料保护与利用的实施细则。
五、建立《导则》专项培训机制,培育壮大老城房屋修缮匠人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业务培训,聘请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人员,详细讲解技术和具体做法,传授施工经验,提升施工人员工艺水平。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导则》实施动态维护。各有关单位及时收集、反馈老城房屋修缮与保护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导则》发布单位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更新完善。
七、本通知自2020年5月7日起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1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缮技术导则(2019版)》.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