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5 11:04:04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
京建发【2022】236号
在疫情防控的形势下,财政部与建设部接连发布文件,对付款比例以及工期均提供了新意见。本次发布的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意在维护甲乙双方合理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减少野蛮压缩工期。
本次关于工期的规范指导意见明确,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原则上不能少于7天/层。投标人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确定投标工期。招标人要求工期短于定额工期或者投标工期短于招标人要求工期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按期完成并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投标工期短于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足额计取赶工增加费并应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