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0 12:00:00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工作的请示》(京规自文〔2020〕38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开展建设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工作。你委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在现有数字化审图系统基础上,引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审图基础系统,形成可靠的人工智能审图能力,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建设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的函.docx